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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宣城宁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办学机构:

为做好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市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属于下列人员之一:

1.户籍在宁国市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宁国市居住证的人员;

3.持有有效宁国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宣城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或考试学科)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重新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我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教资[2014]7号)精神,我市于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19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纳入春季认定范围。

(三)2019年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春季开放时间为:5月6日-7月26日。期间6月1-6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四)做好港澳台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受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认定。

(五)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一)认定对象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从2019年5月6日至6月2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受理咨询电话:0563-4013266。

2.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人须于2019年6月20日至21日到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事务部窗口(电话:0563-4017982)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免冠非美颜同底版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打印件。

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⑦体检表一份。本材料由申请人现场确认成功后在工作人员处领取,领取后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当场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我局另行统一组织)。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认定机构审查、发证程序

1.审查核对申请人网上报名资料和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一致,完成确认工作。

2.安排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到我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现场审核确认结束)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宁国教育网上公布。

4.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打印两份《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合格的申请人于7月25 -3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事务部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除须出示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外,还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