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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省委机关幼儿园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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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分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技巧考核两部分进行,专业测试总分按100分计算。

结构化面试(6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和仪表仪态:包括写教案(15分)、说课(20分)、无生上课(15分),面试前按抽签顺序确定相关教材内容,给予考生40分钟封闭备课,分析教材、说课及无生上课时间为每人15分钟;另根据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的相关内容,进行现场答辩(10分),时间为5分钟。

技能技巧考核(40分):1、舞蹈(10分)。2、弹唱(20分)。3、绘画(10分)。其中舞蹈自选,题材不限,时间设定3分钟,现场提供音乐播放器;弹唱分为两部分:1、现场抽取测试曲目,曲目准备时间为5分钟(10分)。2、自备弹唱曲目(10分)(时间不超过3分钟);绘画考试时间为40分钟,现场抽取题目,绘画工具自备。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5日(周六)上午8:00开始。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省委机关幼儿园新教学楼一楼。

2、考生必须于当天上午8:00前到省委机关幼儿园办公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确定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省委机关幼儿园设立1个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半数以上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0.65)。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委机关幼儿园的网站公布。

二、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委机关幼儿园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委机关幼儿园的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委办公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委办公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6314

监督电话:0551-62607291、62608933

2017年11月7日